根据《蚌埠学院大学生成长与发展导师制实施办法》(院党字〔2017〕149号)以及《蚌埠学院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学工字〔2017〕50号)等文件精神,党委学工部于2023年11月30日下发考核通知,各创业导师于2023年12月8日前完成了各项考核材料的提交,通过本人自评(20%)、指导团队评议(40%)以及学工部组织有关部门考评(40%),现将蚌埠学院2023年度大学生创业导师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1日-12月2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学生处反馈。
联系电话:3177260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3年12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