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办理《毕业生登记表》高效有序入档,故将安排相对集中时间分院分时间段归整。请毕业班辅导员按照《2018年毕业生登记表报送明细单》中安排,以学院为单位集中到学生处学生档案室办理。(行政楼202室)
《毕业生登记表》跟随学生一生,请毕业班辅导员督促学生认真填写,也请各二级学院按以下要求统一标准填写并盖章。
一、“在校期间获奖和受表彰情况”应如实填写获奖(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和受表彰情况。
二、“自我鉴定”要求学生认真对待,先打草稿,再认真填写,字迹要清楚,端正。
三、“班级鉴定”应是辅导员对学生的客观评定。
四、“院系鉴定”不得加盖方形“同意毕业”公章,应填写相关鉴定内容。
五、“学校意见”各二级学院应加盖长形“同意毕业”公章。
六、各栏鉴定务必填上年月日。
备注:
1.《毕业生登记表》必须内容填写完整,公章加盖齐全(除蚌埠学院公章),方可送至学生处学生档案室。
2.报送《毕业生登记表》请按班级学生学号从小到大顺序分放同时提供一份各班级纸质花名册(序号、学号、班级名称、姓名)加盖二级学院公章一并带来,以便核查及归档,未及时填写《毕业生登记表》的同学姓名,请辅导员在花名册上备注并催促该生及时将《毕业生登记表》送至学生处学生档案室。
附件:《2018年毕业生登记表报送明细单》
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