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我校被安徽省教育厅确定为“安徽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项目建设单位,2018年是示范中心建设的关键期。为深入推进实施“大学生心理健康素质提升计划”,积极贯彻《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学〔2014〕25号)和《蚌埠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实施意见(试行)》精神,推进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营造有利于同学们身心健康发展的良好校园氛围。根据学工部本学期工作安排,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将组织开展第十二届心理健康教育主题教育及实践活动。
一、各学院结合本院学生特点拟定主题,开展具有本学院特色的心理健康教育主题活动。
二、各学院于
三、根据各学院所报方案,学工部将核报部分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用于补充心理健康教育主题活动经费。
四、望各学院精心筹划、认真组织,确保第十二届心理健康教育主题活动的顺利开展。
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